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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委會針對30家國內電子製造業者進行超時工作檢查,其中不乏高知名度的「龍頭」廠商。結果發現,8成業者都違反工時規定,凸顯高科技業濫用責任制很嚴重。勞委會將要求主管單位,依照勞基法開罰,處以6千到6萬罰款,逾時不改,得連續罰。

 

 

 由於南亞科技年輕工程師疑似因過勞猝死,引發社會各界對於超時工作的問題的重視,為瞭解高科技業者是否濫用責任制、逼迫勞工超時工作,勞委會利用1個月時間,抽查30家國內高科技業者。

 勞委會指出,由於是首度針對工時進行勞檢,抽查對象都是國內具代表性的電子製造業,並且不乏知名面版、半導體及電腦業者,但礙於行政罰法規定、未經法律授權不得公開抽檢違規廠商,勞委會僅公布抽查結果,並沒有公布違規業者的詳細名單。

 勞動檢查結果顯示,30家電子製造業者,只有6家業者完全沒有違規情節,另外24家違規業者的違規事項共62件。

 違規事項中,比例最高者為「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」,也就是勞基法第32條規定的每日上班超過12小時、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,違規件數有13件,占19%。

 違反比例次高者為「未依規定設置勞工出勤紀錄表」(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)佔15%,有10件。

 另外,「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」(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)及「未依法令規定給予例假」(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),則各7件,各佔12%。

 違規事項中甚至還出現,要求懷孕婦女在晚間10時到翌日清晨6時間工作,違法者除要求立即改善外,亦移送地方主管機關、縣市政府及科學管理局依法裁罰。

 王如玄指出,勞基法已經公布實施26年,法令規定很清楚,但是每次各種勞動檢查,都發現企業違規比例很高,凸顯台灣老闆對勞動法令的守法意識仍待加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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